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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艳艳服用兴奋剂事件

泳协权威人士谈
2000-07-2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最近几天,中国游泳运动员、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世界纪录保持者吴艳艳兴奋剂检测阳性事件成为国内体坛的焦点,日前,记者就此事独家采访了中国游泳协会权威人士。

50例尿样中出现一例阳性

据介绍,今年5月15日至22日在济南举行的全国游泳冠军赛暨奥运会达标赛中,赛会组委会按兴奋剂检测的有关规定随机收集了50例尿样。这50例尿样送到北京,经中国兴奋剂检测中心检测,发现其中一例为阳性,并确认尿样是著名运动员吴艳艳的。

有关专家说:“当我们得知吴艳艳尿检没过关后,并没有感到特别惊讶。因为吴艳艳在今年3月28日至4月2日于韩国釜山举行的亚洲游泳锦标赛中,200米混合泳的成绩是2分18秒多,而且在这之后的一个多月里,她的训练也并不理想,然而在全国冠军赛中,她的成绩却一下提高了4秒多,这显然不正常。”

检测方法无可挑剔

该权威人士说:“吴艳艳的兴奋剂检测,19—去甲雄酮为阳性。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在做这一检测时采用的是国际奥委会确认的检测方法,换句话说就是,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是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标准检测,因而这一检测结果是不可能被推翻的。至于吴艳艳是不是误服,按照国际泳联的规定,只要是A、B瓶尿样均呈阳性,就照判无误,而不管当事人是否是误服,因为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上有明文规定:“运动员有责任防止违禁药物进入体内。”

严格按程序办事

据介绍,在处罚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的事件中有一套规定程序,就是国家体育总局1号令《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规定》。中国泳协在处罚吴艳艳兴奋剂阳性事件中始终是严格按照这套程序进行的,即在A瓶检测为阳性后立即通知运动员本人和相关单位,在当事人提出复查要求后在规定的天数内完成B瓶复查工作,以及举行听证会等等。

在B瓶复查并确认吴艳艳19—去甲雄酮指标确实超标后,7月6日在北京举行了听证会,出席听证会的一方为吴艳艳本人,她的教练吴纪才和相关单位广西游泳协会的领导,另一方为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中国奥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国游泳协会。中国奥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代表之所以出席听证会,是因为中国体育部门已经把服用兴奋剂视为体育界的一种腐败现象。

关于覃彩妮和余睿离队问题

针对前一时期一些媒体关于吴纪才的另外两名队员覃彩妮和余睿离队也同兴奋剂有关的报道,该人士介绍说,国际泳联有一条规定,凡A瓶尿样呈阳性的运动员,必须立即暂时停赛。根据这一规定,中国泳协决定让吴艳艳和她的教练吴纪才离开国家队。考虑到覃彩妮和余睿都是吴纪才的队员,教练离队后他们的训练会受到影响,所以中国泳协决定让他们两人随其教练一同返回广西,并非因为他们药检没有过关。实际上,覃彩妮作为中国奥运游泳集训替补队员尚未到京,中国泳协只是发函通知她不必再到北京参加集训了。

国际泳坛反响强烈

中国游泳协会6月5日接到吴艳艳尿样呈阳性的报告后,6月8日即通报国际游联,此举在国际泳坛上引起强烈反响,获得普遍赞赏。包括美联社、法新社、德新社等世界各大媒体得知这一消息后,纷纷向国际泳联核实情况。国际泳联负责人称:“这是中国游泳界反兴奋剂的一个极好的例子。”对中国游泳界反兴奋剂决心一向持怀疑态度的澳大利亚游泳界人士也心服口服。澳泳协主席特里说:“这次药检是中国人自己进行的,这表明他们的确是在认真处理和克服这些问题。”

将制定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

尽管中国游泳协会在去年颁布了《中国游泳协会贯彻国家体育总局和国际游联有关反兴奋剂规定的实施细则》,在对违禁人员的处罚上,其严厉程度已经超过了国际泳联所有的成员协会,但自吴艳艳事发后,中国泳协已在酝酿制定更为“苛刻”的处罚条例。日前,中国泳协推出了运动员异地管理条例,其内容为运动员离开原住地超过48小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报协会反兴奋剂办公室;运动员赴境外训练须先报协会批准后方能进行联系等,其目的就是保证能够随时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飞行检查。据透露,在今年年底召开的全国游泳训练工作会议上,中国泳协还将出台一些新的措施,以打击服用违禁药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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